BF4-72-6A 304不锈钢离心通风机4-72不锈钢离心风机采用进口优质304不锈钢为材料,具有良好的性能,特别是防腐蚀场合已经适用在高温高湿等应用领域。不锈钢(Stainless Steel)是不锈耐酸钢的简称,耐空气、蒸汽、水等弱腐蚀介质或具有不锈性的钢种称为不锈钢;而将耐化学腐蚀介质(酸、碱、盐等化学浸蚀)腐蚀的钢种称为耐酸钢。由于两者在化学成分上的差异而使他们的耐蚀性不同。
更新时间:2024-03-26
BF4-72-6A 304不锈钢离心通风机使用方,对厂家不锈钢离心风机性能的基本要求4.1.1卖方保证满足买方提出的风机性能设计参数,并能在第3节各条款中指明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
4.1.2风机特性曲线的允许偏差,限制在:
(1)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在全压所对应的流量偏差:0~+2%。
(2)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在流量所对应的全压偏差:0~+2%。
(3)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在对应点的全压效率,不得有负偏差。
(4)轴功率偏差:0~+4%。
4.1.3风机有标牌,其内容包括风机的名称、型号、符合第2节设计要求的技术数据,如流量、全压、进风温度、风机轴功率、效率、转速、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出厂年月等。
4.1.4风机的*临界转速,高于设计转速的25%。
4.1.5卖方保证风机从满负荷至zui低负荷的全部运行条件下,工作点均落在风机稳定运行的zui小流量点的范围之内,必须避开喘振区域。
4.1.6风机及其辅助设备,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所必须的测量、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4.1.7在全部运行条件下,风机轴承的zui大允许振动速度均方根值Vrms小于4.6mm/s。
4.1.8风机主轴承能承受机壳内的紊流工况所引起的附加推力,并在长期运行时不发生事故。
4.1.9风机及其辅助设备,能经受得住所在地区地震力的作用。在本工程的地震烈度级的地震作用下,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4.1.10风机的设计,考虑到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风机自重等的同时作用。
4.1.11材料和润滑油的选择,要考虑zui低和zui高环境温度的影响。润滑油站有电加热装置和冷却设施,以保持适当的油温。
噪声要求:离风机机壳外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
4.1.12如果干扰噪声大于第4.1.11条的规定值,卖方进行隔声、保温处理,并提供隔声保温包敷层材料清单、包敷层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参数等,机壳的保温钩钉由卖方提供,用户现场自行焊接,其型式和布置得到买方同意。保温包敷材料由买方自理。
4.1.13卖方明确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买方在设备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卖方不增加设备价格。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为±3%。
4.1.14当买方订购数台技术规格相同的风机时,则相同风机的所有零部件,包括备用零部件可互换。
4.1.15卖方须向买方提出有关风机基础图的详细要求,以使风机的振动和不稳定性减小到zui低程度。
4.1.16风机满足:烟气裕量10%,压头裕量20%的要求,TB点工况已考虑此裕量要求,另加不低于10℃的温度裕量(引风机不低于30℃)。
4.1.17风机转子等主要零部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机械性能及无损探伤试验。
4.1.18风机转子等零部件的焊缝作无损探伤试验。
4.1.19风机的设计制造振动检测及转子动平衡试验等均按机械工业部通用局有关标准及制造厂标准执行。
4.1.20风机出厂前完成下列试验项目,并提供试验报告:
(1)动平衡校正。
(2)转子无损探伤试验。
4.1.21如在运行中发生涡流诱导振动,制造厂负责采取合理的消振措施,避免风量、风压和功率的大幅度波动。
4.1.22滚动轴承正常工作温度不大于70℃,zui高温度不得超过85℃,并要求设置85℃以上报警措施。
4.1.23风机调节装置能承受锅炉故障引起超温、飞灰浓度大等不利工况,不得出现损坏、卡住、扭曲和漏风。
4.1.24采用电动操作的调节装置,在zui大压差下,也能用手轮操作,并要求在手轮操作后能自动回复到电动操作。
4.1.25卖方保证从满负荷到zui小负荷的全部运行条件下,工作点均落在失速线下方,工作点对失速线的偏离值为运行条件6%以上。
4.1.26调节叶片由zui小开度到zui大开度的动作时间不超过45秒。
4.2对风机制造的基本要求
4.2.1风机机壳及进气室和进风口,做成带法兰的分段式结构,要求有衬垫或垫片结合面,同时考虑到运输、包装、检修时的方便,并有利于风机转子的拆装。
4.2.2风机机壳上带有密封良好的人孔门,以利检查机内的零部件情况。
4.2.3为了消除机壳和进气室刚性不足而产生的振动,在它们内部和外部均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4.2.4为防止涡流诱导振动,在后弯叶片风机的调节门和叶轮之间必要时加装叶片整流装置。
4.2.5为减少风机进气室的涡流振动,根据需要装设阻旋板,并要求焊接牢固。该板位于进气室内轴中心以下的部位。
4.2.6风机的进风口与进气室相适应,避免风机在运行中风量、风压和功率的大幅度波动。
4.2.7联轴器处设置钢制联轴器保护罩,该保护罩是封闭型式,且可拆装的。为了便于轴的校正和轴承的拆装,轴承座必须有单独的底板和调整螺丝。
4.2.8所有冷水用水点的设计符合第2.5节规定的要求。
4.2.9为了避免轴承箱由于温度和压力的升高而漏油,设有放气管阀或其它有效措施。
4.2.10风机轴穿过进气室或机壳的地方,设置密封装置,以减少介质泄漏。
4.2.11风机进气室机壳的zui低点装设管径不小于DN50的放水管及隔离阀。
4.2.12风机的各个组件和部件,按需备有吊攀或吊孔。
4.2.13考虑到风机叶轮等被尘粒磨损的情况,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磨措施,延长使用寿命。当风机入口烟气含尘量≤30mg/Nm3时,风机叶片使用寿命在15000小时以上,锅炉启、停时允许含尘量>30mg/Nm3。
4.2.14选择引风机的材料,包括膨胀节,充分考虑由于锅炉短期故障等原因可能引起的超温300℃半小时。
4.2.15风机焊接件和焊接按照图纸和国家有关焊接标准要求。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进行外观检查和相应的无损探伤检查。
4.2.16对于组装后整体发运的风机,力求做到使现场的安装工作量达到zui小。
4.2.17风机的叶轮轴支承在两个轴承上。风机为全封闭式,风机入口均有入口箱。
4.2.18风机与电机由膜片式联轴器直接连接驱动,轴承箱内润滑油用于润滑及冷却。
4.2.19风机轴承采用SKF轴承。
4.2.20有风机转子起吊高度示意图,以利于定单轨标高。
4.2.21对轴承润滑的基本要求:风机轴承采用油池润滑,风机、电机轴承采用SKF轴承,轴承座采用水冷。
4.2.22风机底座采用铸钢或整体焊接钢底座。
4.2.23引送风机要设置电机铁心温度和振动检测点。
4.3对风机入口风门电动执行机构的基本要求
4.3.1风机进口电动调节风门及执行机构由卖方提供。
4.3.2卖方对风机配套设备(电机、调节风门等)技术衔接总负责。配套风机入口风门及其电动执行机构由卖方负责。电动执行器电压等级为380VAC,IP65,智能一体化产品,电动执行机构行程可调,行程设定在50°~110°范围内均能保证正常工作。
4.4对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4.4.1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
4.4.2电动机基本性能保证值的允许误差为:
效率?:≥95%(满载);
功率因数cos?:0.85;
zui初启动电流:保证值的≤6.5倍额定电流;
zui初启动转矩:保证值的≥1.0倍额定转矩;
zui大转矩:保证值的≥2.0倍额定转矩。
4.4.3当电源频率为额定,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4.4.4当电压为额定,电源频率为48.5~50.5Hz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4.4.5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小于电动机所驱动设备长期连续运行所需的能力,其值至少大于zui大制动功率。电机能效等级执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第4.3规定,0.75~375KW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不低于3级能效。
4.4.6电动机的电压为380V/10000V。
4.4.7电动机必须能在7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启动,并加速所启动的设备。
4.4.8在设计的环境温度下,电动机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并要求当端电压保持在额定值的100%时,电动机能达到满意的运转性能。
4.4.9提供所选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允许堵转时间及电动机等效发热时间参数供买方确认;如果没有得到买方同意,堵转电流不得超过全负载电流的650%。
4.4.10电动机宜采用全封闭型式,各项性能指标均不受室外气候变化的影响。
4.4.11电动机有防止内部积水的排水口。
4.4.12任何通风口的滤网能拆装,并抗腐蚀。
4.4.13电动机有固定接地导线的装置。若采用螺栓连接,在金属垫片或是电动机的底座上,有足够数量的螺栓保证连接牢固。
4.4.14电动机出线盒的方位,面对电动机的轴伸端,对于顺时针风机,出线盒在左侧;对于逆时针风机,出线盒在右侧。
4.4.15导线接地装置设置在电动机主接线盒的一侧,或者在卧式电动机后端的底座附近。
4.4.16电动机采用F级绝缘,具有密封或者焊封的静止线圈,并按B级温升考核。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IP55。
4.4.17电动机的轴承结构是密封的,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使润滑剂进入线圈。
4.4.18轴承的使用寿命:与电动机直连的轴承不少于15年。
4.4.19电动机配备的滑动轴承,为油环形。并具有分开的轴承箱和端盖,使之在不拆卸电动机的情况下,能够检查或替换轴衬,电动机的结构能在不拆卸半联轴节的情况下拆卸转子。
4.4.20电动机的轴承有加注润滑油的设备,并要求这一设备能在不拆卸电动机的情况下,把润滑油注入轴承箱。
4.4.21电动机随轴承箱一起装运,并在轴承箱内灌注由电动机制造厂认可的润滑油。为了适应运行前调整的需要,需配备放油阀和附带说明书。
4.4.22油位指示表有刻度,使之能够显示出静止油面和运转时油面位置。
4.4.23测量轴承温度的热电阻可靠地安装。
4.4.24温度检测元件的引线与动力线分开,引向单独的接线盒。各引线要排列整齐,使之能根据电动机的外形图确定每个检测元件的位置。
4.4.25卖方提供的接线盒,装在电动机的底座上。该接线盒能沿对角线分开,并可从电动机上拆下来。
4.4.26接线盒能防日晒雨淋和抗腐蚀。防爆式电动机具有防爆式的接线盒。
4.4.27电动机的所有引线,都接到各自的接线盒,并要求带有适当的标记和识别的符号。
4.4.28电动机的内部引线孔足够大,使与引线相连的任何接头都能通过。
4.4.29电动机有吊环或其它供起吊用设施,使电动机能够简便安全地起吊。
4.4.30电动机有标牌。标牌上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还要标写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和出厂年月。
4.4.31驱动风机用电动机冷态允许连续起动不少于2次,热态允许连续起动1次,起动时电动机端头zui低电压为70%~80%(工程中具体值由买方确认)。
4.4.32电动机采用全电压起动,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的计算书提供买方并经买方确认,并提供相应保证值。
4.4.33电动机附加热器,其电源电压为380VAC、220VAC,3相、单相由买方选择确定。
4.4.34卖方在投标时提供整个电气系统设计供货范围清单,供买方确认。
4.4.35风机外购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业绩及资质情况,卖方负责与电机厂的全部配套协调工作,包括对电机的有关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组合调试、交货进度等,所配供的电机满足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4.5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4.5.1设置的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满足风机和其配套部件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并可按买方要求增加部分测点。
4.5.2卖方提供风机和其配套部件在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全部内容,配供的测控设备系统的特性、功能、原理、安装、调试和使用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4.5.3卖方编写出风机系统顺控要求,并提供启、停过程的顺控逻辑框图和其运行中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和联锁保护动作值。
4.5.4卖方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合电厂使用更换的需要。
4.5.5用于保护、控制联锁与报警的仪表,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与可靠的仪表。各种仪表、继电器以及其他电器元件的布置考虑环境温度的附加影响,并能满足维护、更换时所需要的空间位置。为了全厂协调,所供热控产品由卖方提供三家以上供货商,zui终由买方确认。
(1)配供的现场温度指示表,采用可抽芯万向型双金属温度计,其表壳直径为ф100mm,精度为1级。
(2)配供的双支热电阻,采用三线制,Pt100分度。
(3)配供的轴承测温用的热电阻,采用具有防振结构的端面热电阻或的轴承热电阻。安装时其感温端能弹性的紧贴于被测金属表面。
(4)配供的电动执行器和变送器采用进口或引进技术组装的产品。
4.5.6送引风机一般装设以下测量、报警保护测点(不仅限于此、不少于此):
(1)轴承及线圈测温用热电阻,热电阻要求为双支热电阻,品牌要求为上自仪三厂或重庆川仪。测点包括:
风机自由端轴承壳体温度1个;
风机传动端轴承壳体温度1个;
风机电动机驱动端轴承温度1个;
风机电动机非驱动端轴承温度1个;
风机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度3个。
(2)振动仪表包括传感器、二次表以及传感器和二次表的连接电缆。品牌要求为江阴三电仪或江阴众和,测点包括:
风机自由端轴承轴向振动1个;
风机自由端轴承径向振动1个;
风机传动端轴承轴向振动1个;
风机传动端轴承径向振动1个。
设备厂家需提供以上测点的测量仪表设备,振动需供二次表,电压等级220VAC。卖方须提供温度、振动的报警值和跳停值。
4.5.7热电阻设置在轴承壳上zui易发热的部位,并能从轴承外部安装及拆除。
4.5.8卖方提供热电阻的结构详图和安装图。
4.5.9热电阻的金属标牌是耐腐蚀的,并牢固地固定在设备上。
4.6标准
4.6.1风机、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1)风机与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2888—91;
(2)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3235—82;
(3)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1236—85;
(4)离心和轴流式鼓风机、压缩机热力性能实验 JB3165—82;
(5)通风机现场实验 GB10178-88;
(6)电站锅炉风机现场实验规程(参照执行) DL469—92;
(7)通风机叶轮超速实验 JB/T6445—92;
(8)通风机转子平衡 ZBJ72042—90;
(9)通风机振动检测极其限值 JB/T8689—98;
(10)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6887—93;
(11)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6888—93;
(12)通风机焊接质量检验 ZBJ72038—90;
(13)通风机铆焊件技术要求 ZBJ72039-90;
(14)通风机涂装技术条件 JB/T6886—93;
(15)通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6444—92;
(16)包装储运标志 GB191—90;
(17)按引进技术进行设计制造的风机、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还符合引进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8)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755—87;
(19)电机结构及安装形式代号 GB977—81;
(20)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1971—80;
(21)电机冷却方法 GB1993—80;
(22)电机的外壳分级 GB4992.1—85;
(23)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制振动限值 GB10068.2—88;
(24)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制噪声限值 GB10069.3—88;
(25)三相异步电机实验方法 GB1032—85;
4.6.2引进技术的有关国家的相应标准。
4.6.3卖方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不*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买方。
4.6.4从订货之日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买方知道与否,卖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4.7性能保证值
风机性能满足前述风机技术参数。
5.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5.1概述
5.1.1本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要。
5.1.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5.2工厂检查
5.2.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5.2.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5.2.4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3设备监造
5.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5.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5.3.3监造内容(卖方细化,买方确认):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备注
H W R 数量
1 转子、主轴、联轴器等转动件 材料机械性能
无损探伤试验 R
2 主要零部件 材料试验 R
3 转子 动平衡试验(组成转子的主要零部件应按工艺要求分别单独或分步进行动平衡,总成后其zui终评价等级不得低于G4。) W R
4 整机 出厂前运转试验 W R
BF4-72-6A 304不锈钢离心通风机出厂运转试验,在zui高转速下进行。连续运行时间从轴承温升稳定后起算,要求不少于1小时。当环境温度为0~40℃时,轴承温升不大于40℃,轴承zui高温度不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经供需双方商定,轴承温升不大于40℃,轴承zui高温度不大于80℃。并可根据不同使用场所制成ExdIIBT4、ExdIICT4防爆等级。
BF4-72-6A 304不锈钢离心通风机: